广西:医生“网友”为居家新冠患者暖心答疑******
晚上7点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楼灯火通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王可结束在病房的工作后,回到休息室后第一时间掏出手机,认真地回复患者的线上问诊。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居家感染者的求医问药需求正大幅增长。自12月16日至今,王可在线上提供的问诊服务已超过1300人次。“不是每个人都有医生朋友,但可以有医生‘网友’。”王可说,刚刚过去的一下午就有近百条提问,趁着等待食堂送餐的空档,可以抓紧时间多为几名“网友”答疑。
面对如此大量的问诊需求,如何做到准确、高效的回复?王可及时梳理了患者的提问,发现大部分的问题集中在退烧药的具体使用、鼻塞和咽痛等不适症状如何缓解等方面。他针对这些常见问题整理了一套图文并茂的回复模版,再根据个性化的情况给出特别提醒。比如,在回答一名自述“有成人蚕豆病”的患者问诊发烧该使用什么药物时,他特别叮嘱要避免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王可说,每次回复问诊都是一次医学科普的好机会,既可以让患者及时掌握“行或不行”、如何处置,也希望他们多知道一些“为什么”。
王可提供的线上问诊服务的截图。(受访者供图)
除了答疑,及时甄别出须尽快就医的患者也是线上问诊答疑的重要环节。就在前天晚上,王可收到一名新冠患者在线问诊,称“去年有急性心肌炎入院……今天尿非常少,眼睛水肿,心率上到100多,怎么办?”他当即回复:“建议尽快去医院,不要有耽搁,今晚就去。”收到建议后,该患者随即前往医院,目前正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针对近期一些医院发热门诊出现排长队等“看病难”问题,各地正着力优化流程、扩容医疗资源、增加诊室和医务力量。其中,互联网医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勇强介绍,广西已制定阳性患者分级分类治疗策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治疗,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发展线上医疗,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
王可所供职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平台近日上线“核酸阳性在线诊疗区”,分为儿童诊疗区、成人诊疗区、孕产妇诊疗区、护理咨询区,由专业医生进行专业指导。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或居家治疗期间,有任何与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在线诊疗区免费向医生咨询。
今年4月,王可曾主动请缨前往上海支援抗疫。作为广西援沪医疗五队医疗组的组长,他肩负起上海一家医院的救治工作,那里收治的许多新冠病毒感染者都有高危风险因素,包括有基础疾病、高龄等,他与医疗队成员都积累了不少经验。
晚饭过后,王可又投入到线上问诊服务中。“王医生,谢谢您这么晚还回复我”“您也要注意休息增强免疫力”……结束问诊前收到病患“网友”的祝福,也让王可倍感温暖。(记者黄凯莹)
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